第一条: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,改善医疗服务质量,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。
第二条: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工作中,严格遵守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和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
第三条: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规范,严格执行《医德医风考评制度》、《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制度》、《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》、《收集医疗服务意见的渠道和制度》。
第四条:坚持经常性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岗前医德医风培训,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。
第五条: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,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考评,建立完善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。
第六条: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、晋职晋级、岗位聘用、绩效工资、年度考核等挂钩,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。
第七条:严格执行医德医风投诉处理规定,设立曝光台,对违反医德规范,多次受到投诉的,予以严肃查处。
第八条:对于严格遵守医德规范、医德高尚,医德医风考核优秀的人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对于医德医风考评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,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。
第九条:坚持医德医风不定期检查、抽查,公布监督电话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要认真查证核实,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:聘请各行各业的社会监督员,定时召开院外监督员座谈会,听取医德医风方面的意见建议。